法治建设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行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铿锵足音
不久前,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近年来,从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大批刑事冤假错案的昭雪,到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民事案件得到纠正,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更足,依法办事成为绝大多数人的理性选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正成为越来越多公民的行动自觉。
回顾改革开放这场改变中国、影响世界的“新的伟大革命”,法治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循着法治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改革开放之初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启了法制建设恢复重建的帷幕,到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再到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凸显了法治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4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注意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在法治的引领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40年来,我们不断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努力推动各项治理“于法周延”与“于事有效”相统一。审慎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重用法治引领和推动市场经济改革,真正体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妥善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让“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将重要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多项重大法治改革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180多项重大法治改革举措,绝大多数都得到落实或正在持续推进。包括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重大改革举措正通过“精装修”,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40年来,中国人的生活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法律则让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一方面,国家保护公民权利的法治之网越织越密。以2004年“人权入宪”为标志,宪法列举规定了20多项基本权利和自由。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使“人权入宪”得以具体化。相关宪法性法律、民法刑法等,都从不同层面对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作了具体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限制公权力的制度笼子越编越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为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提供了明确指引。
从“法制”到“法治”,字词变化的背后,折射出理念的变迁;法治建设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行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铿锵足音。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下,改革开放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我们必能迈向更加灿烂辉煌的未来。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