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网络现在采用实名认证上网方式,其依据是以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2号中第八条规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社教政〔2004〕17号)第7条:加大高校校园网络信息技术防范和行政监管力度。高校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规,切实抓好校园网站登记、备案工作,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校内网站与网络用户的统一归口管理;
三、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第四条:加强校内公共上网场所管理,建立上网场所对个人及无责任能力单位零出租、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备案和可追溯制度。继续严格落实“校内用户信息交流”和“用户实名注册”两项措施。
为落实上述相关规定和意见的要求,我校采用了教职工实名开户,实名上网,上网信息保留6个月的相关安全制度,保证上网行为可管可控可回溯,请广大教职工知悉。
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