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三会一课”、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三)培养、教育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严格按有关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归国留学人员等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经常了解师生员工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协调好支部与本单位同级群众组织的关系,支持和协同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积极做好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