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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校园网络文明建设管理制度
2020-09-01     (阅读:)

贵州师范学院校园网络文明建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室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教电[2007]399号),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文明建设和管理,实现网络文明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在学校信息服务、学习交流、宣传教育和形象塑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标与要求

第一条 校园网络文明是校园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网络为载体,通过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强化舆论引导、提供网络文化产品、组织网络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宣传学校,服务师生。

第二条 校园网络文明建设和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努力把校园网建设成为集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为一体的校园文化平台和基地,使其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宣传学校的重要阵地、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校园网络文明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党委对网络文明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以管促建;坚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教育管理为中心,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宣传、服务与教育功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监控与引导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用科学思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文明阵地。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园网络文明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网络文明建设。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文明的总体规划,审定学校主页的年度改版更新方案,定期研究校内各学院、部门网站建设情况,评比表彰优秀网站,责令建设情况不好的学院、部门进行整改。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络文明建设与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网络文明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网络文明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学校的网站建设、策划网络文明活动;对校内各学院、部门网站的新建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牵头负责网络新闻的发布和管理;牵头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与舆论引导等工作。

第六条 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络文明建设的技术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负责学校网站(网页)以及相关专题网站(网页)的技术工作;为校内各学院、部门的网络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为网络舆情监控及舆论引导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保卫处的主要任务是参与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参与网络舆情监控,负责校园网络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校园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主页是展示学校形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学校主页应以展示学校建设发展状况和重要新闻信息为主,着重反映学校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新面貌以及师生关注的热点内容,为办公和信息服务提供便捷入口。学校主页的规划、栏目设置和内容更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九条 各学院、部门的网页是全校网站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页设计要科学,栏目设置要清晰,内容要规范,链接要准确。

第十条 各学院、部门网页应全面展示本部门的建设与发展状况,栏目设置原则上应包括单位简介、人员设置、主要职责、特色工作和动态信息等。学校鼓励各单位网页设置个性化栏目。

 

第十一条 校园网内容必须及时更新。各学院、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党委宣传部应对校内各处室网页的更新情况每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每学期一次的学期审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学校网络文明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校内各处室。

第十二条 要加强办公系统、信息平台、教务系统、人事系统、精品课程平台、校园一卡通平台建设,整合网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为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 要加强校园贴吧等交互式平台建设,提高校园交互式平台的健康参与度。交互式栏目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网络文明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第十五条 严禁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章 校园网络文明建设的保障与考核

第十六条 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校园网络文明建设与管束各项制度,强化校园网站(网页)建设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学院、部门要做好网络文明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和工作队伍保障。要依照本《制度》制定各部门的网络文明建设与管理细则,做好建设规划,明确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网络文明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处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对在校园网络文明建设和管理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处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不规范、更新不及时、建设效果差、错误信息多、存在重大失误的信息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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